电话: 13357198161
手机:
邮箱:lee@jcshlawyer.com
工作经历:
教育背景:
先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本硕博
任职期间曾在中共浙江省委党校、香港大学进修培训
社会职务:
1.某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2.某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咨询委员
3.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5.某市公安局法律顾问
6.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讲座专家
7.某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
8.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9.浙江省律师协会刑辩讲师团成员
10.浙江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11.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12.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13.某市人民检察院智库专家
14.某县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
15.招商银行总行入库法律专家
荣誉奖项:
1.省级优秀刑事专业律师(2018年2月,浙江省律师协会)
2.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2年12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
3.省级十佳优秀公诉人(1993年10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其他荣誉奖项若干
项目经验:
先后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成功数十例
(一)公职人员涉职务犯罪案件
1.为某省属监狱支队长徇私枉法案无罪辩护成功。该案曾写进省检察院的人大工作报告,列为当年全省八大渎职案件。历经两年多诉讼,最终无罪辩护成功,检察院决定撤诉,不再指控,被告人无罪。
2.为某执法队长玩忽职守案无罪辩护成功。经开庭审理中作无罪辩护,在宣判前检察院撤诉,被告人无罪。
3.为某人武部长贪污案无罪辩护成功。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程序中,无罪辩护意见被采纳,不再以贪污罪指控,后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当庭判决免刑释放。
4.为某主任贪污案无罪辩护成功。无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贪污罪不成立。后以串通投标罪从轻处罚。公诉机关不服判决提起抗诉,上级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5.为某局长受贿案无罪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纳,获从轻处罚。
6.为某主任受贿案无罪辩护,意见部分被采纳,刑期缩减一半。
7.为某书记贪污受贿案主罪贪污作无罪辩护,被一审二审法院采纳,判决贪污罪不成立。
8.为公安局副政委被控职务犯罪案辩护获从轻处理。
9.为某检察长被控受贿案作部分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获部分无罪、整体从轻处理。
10.为某刑庭副庭长被控涉黑案无罪辩护,获从轻处理。
(二)公司人员涉经济财产和事故类等刑事案件
11.杭州某德资企业被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经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2.某外资企业董事长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先后被羁押、监视居住数年,坚持无罪辩护,后检察机关撤销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释放。
13.某民营企业主贷款诈骗/合同诈骗案。在一审被定罪判刑情况下,二审程序中为其作无罪辩护,二审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改以轻罪定性,刑期缩短一半。
14.在非洲某国开公司的企业主走私案。二审中为其辩护,经向高级法院提出罪轻辩护意见,获得改判,刑期大幅缩短。
15.某公司董事长被指逃税案。在一审、二审和重审中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获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案件由检察院撤诉、不再指控,被告人无罪。
工作语言:
工作经历:
教育背景:
先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本硕博
任职期间曾在中共浙江省委党校、香港大学进修培训
社会职务:
1.某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2.某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咨询委员
3.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5.某市公安局法律顾问
6.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讲座专家
7.某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
8.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9.浙江省律师协会刑辩讲师团成员
10.浙江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11.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12.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13.某市人民检察院智库专家
14.某县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
15.招商银行总行入库法律专家
荣誉奖项:
1.省级优秀刑事专业律师(2018年2月,浙江省律师协会)
2.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2年12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
3.省级十佳优秀公诉人(1993年10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其他荣誉奖项若干
项目经验:
先后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成功数十例
(一)公职人员涉职务犯罪案件
1.为某省属监狱支队长徇私枉法案无罪辩护成功。该案曾写进省检察院的人大工作报告,列为当年全省八大渎职案件。历经两年多诉讼,最终无罪辩护成功,检察院决定撤诉,不再指控,被告人无罪。
2.为某执法队长玩忽职守案无罪辩护成功。经开庭审理中作无罪辩护,在宣判前检察院撤诉,被告人无罪。
3.为某人武部长贪污案无罪辩护成功。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程序中,无罪辩护意见被采纳,不再以贪污罪指控,后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当庭判决免刑释放。
4.为某主任贪污案无罪辩护成功。无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贪污罪不成立。后以串通投标罪从轻处罚。公诉机关不服判决提起抗诉,上级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5.为某局长受贿案无罪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纳,获从轻处罚。
6.为某主任受贿案无罪辩护,意见部分被采纳,刑期缩减一半。
7.为某书记贪污受贿案主罪贪污作无罪辩护,被一审二审法院采纳,判决贪污罪不成立。
8.为公安局副政委被控职务犯罪案辩护获从轻处理。
9.为某检察长被控受贿案作部分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获部分无罪、整体从轻处理。
10.为某刑庭副庭长被控涉黑案无罪辩护,获从轻处理。
(二)公司人员涉经济财产和事故类等刑事案件
11.杭州某德资企业被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经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2.某外资企业董事长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先后被羁押、监视居住数年,坚持无罪辩护,后检察机关撤销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释放。
13.某民营企业主贷款诈骗/合同诈骗案。在一审被定罪判刑情况下,二审程序中为其作无罪辩护,二审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改以轻罪定性,刑期缩短一半。
14.在非洲某国开公司的企业主走私案。二审中为其辩护,经向高级法院提出罪轻辩护意见,获得改判,刑期大幅缩短。
15.某公司董事长被指逃税案。在一审、二审和重审中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获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案件由检察院撤诉、不再指控,被告人无罪。
工作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