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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onghong.li@brightstone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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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红上海
律师/首席合伙人
专业领域:

工作经历:

1.任职检察。在检察院任职13年,曾担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处长/办公室主任,共承办、主管各类刑事案件两千余件,因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公诉水平,追诉犯罪,释放无辜,多次被省市区各级人民检察院记功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2.任职高校。在法学院工作20年,任职法学院副院长/副书记/律师学院执行院长/学科负责人,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诉讼实践中,主张理论与实践结合、实体与程序一体、制度与方法统一,研制“疑难案件的诉讼机制和司法方法”等课程,先后用于浙江大学法官检察官业务培训、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上岗培训和浙工大法学院研究生与高年级本科生的法学教育,受益听众上万人,并应邀前往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安徽、青海、云南等省市为司法系统、律师行业作关于疑难案件处理方法的学术讲座。因保障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果,获省教育厅、学校多次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3.兼职律所。在律师事务所兼职执业20年,为央企和地方国企、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为官员、企业家和公民提供辩护服务,帮助客户避免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为无辜者辩冤白谤,使一批无辜者得以摆脱冤狱。为此,获省律协授予荣誉称号。
4.创办律所。2009年联合创办专业刑事律所并任名誉主任,2019年获律所特别贡献奖“创始人奖”;2020年5月,转上海靖之霖律所执业并任律所全国管委会主任;2022年9月,该所经吸收合并后成立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2025年该所经吸收合并后成立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

教育背景:

先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本硕博

任职期间曾在中共浙江省委党校、香港大学进修培训

社会职务:

1.某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2.某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咨询委员

3.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5.某市公安局法律顾问

6.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讲座专家

7.某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

8.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9.浙江省律师协会刑辩讲师团成员

10.浙江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11.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12.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13.某市人民检察院智库专家

14.某县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

15.招商银行总行入库法律专家


荣誉奖项:

1.省级优秀刑事专业律师(2018年2月,浙江省律师协会)

2.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2年12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

3.省级十佳优秀公诉人(1993年10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其他荣誉奖项若干


项目经验:

先后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成功数十例


(一)公职人员涉职务犯罪案件

1.为某省属监狱支队长徇私枉法案无罪辩护成功。该案曾写进省检察院的人大工作报告,列为当年全省八大渎职案件。历经两年多诉讼,最终无罪辩护成功,检察院决定撤诉,不再指控,被告人无罪。

2.为某执法队长玩忽职守案无罪辩护成功。经开庭审理中作无罪辩护,在宣判前检察院撤诉,被告人无罪。

3.为某人武部长贪污案无罪辩护成功。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程序中,无罪辩护意见被采纳,不再以贪污罪指控,后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当庭判决免刑释放。

4.为某主任贪污案无罪辩护成功。无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贪污罪不成立。后以串通投标罪从轻处罚。公诉机关不服判决提起抗诉,上级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5.为某局长受贿案无罪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纳,获从轻处罚。

6.为某主任受贿案无罪辩护,意见部分被采纳,刑期缩减一半。

7.为某书记贪污受贿案主罪贪污作无罪辩护,被一审二审法院采纳,判决贪污罪不成立。

8.为公安局副政委被控职务犯罪案辩护获从轻处理。

9.为某检察长被控受贿案作部分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获部分无罪、整体从轻处理。

10.为某刑庭副庭长被控涉黑案无罪辩护,获从轻处理。


(二)公司人员涉经济财产和事故类等刑事案件

11.杭州某德资企业被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经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2.某外资企业董事长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先后被羁押、监视居住数年,坚持无罪辩护,后检察机关撤销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释放。

13.某民营企业主贷款诈骗/合同诈骗案。在一审被定罪判刑情况下,二审程序中为其作无罪辩护,二审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改以轻罪定性,刑期缩短一半。

14.在非洲某国开公司的企业主走私案。二审中为其辩护,经向高级法院提出罪轻辩护意见,获得改判,刑期大幅缩短。

15.某公司董事长被指逃税案。在一审、二审和重审中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获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案件由检察院撤诉、不再指控,被告人无罪。

工作语言:

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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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职检察。在检察院任职13年,曾担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处长/办公室主任,共承办、主管各类刑事案件两千余件,因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公诉水平,追诉犯罪,释放无辜,多次被省市区各级人民检察院记功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2.任职高校。在法学院工作20年,任职法学院副院长/副书记/律师学院执行院长/学科负责人,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诉讼实践中,主张理论与实践结合、实体与程序一体、制度与方法统一,研制“疑难案件的诉讼机制和司法方法”等课程,先后用于浙江大学法官检察官业务培训、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上岗培训和浙工大法学院研究生与高年级本科生的法学教育,受益听众上万人,并应邀前往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安徽、青海、云南等省市为司法系统、律师行业作关于疑难案件处理方法的学术讲座。因保障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果,获省教育厅、学校多次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3.兼职律所。在律师事务所兼职执业20年,为央企和地方国企、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为官员、企业家和公民提供辩护服务,帮助客户避免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为无辜者辩冤白谤,使一批无辜者得以摆脱冤狱。为此,获省律协授予荣誉称号。
4.创办律所。2009年联合创办专业刑事律所并任名誉主任,2019年获律所特别贡献奖“创始人奖”;2020年5月,转上海靖之霖律所执业并任律所全国管委会主任;2022年9月,该所经吸收合并后成立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2025年该所经吸收合并后成立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

教育背景:

先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本硕博

任职期间曾在中共浙江省委党校、香港大学进修培训

社会职务:

1.某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2.某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咨询委员

3.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5.某市公安局法律顾问

6.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讲座专家

7.某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

8.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9.浙江省律师协会刑辩讲师团成员

10.浙江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11.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12.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13.某市人民检察院智库专家

14.某县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

15.招商银行总行入库法律专家


荣誉奖项:

1.省级优秀刑事专业律师(2018年2月,浙江省律师协会)

2.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2年12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

3.省级十佳优秀公诉人(1993年10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其他荣誉奖项若干


项目经验:

先后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成功数十例


(一)公职人员涉职务犯罪案件

1.为某省属监狱支队长徇私枉法案无罪辩护成功。该案曾写进省检察院的人大工作报告,列为当年全省八大渎职案件。历经两年多诉讼,最终无罪辩护成功,检察院决定撤诉,不再指控,被告人无罪。

2.为某执法队长玩忽职守案无罪辩护成功。经开庭审理中作无罪辩护,在宣判前检察院撤诉,被告人无罪。

3.为某人武部长贪污案无罪辩护成功。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程序中,无罪辩护意见被采纳,不再以贪污罪指控,后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当庭判决免刑释放。

4.为某主任贪污案无罪辩护成功。无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贪污罪不成立。后以串通投标罪从轻处罚。公诉机关不服判决提起抗诉,上级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5.为某局长受贿案无罪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纳,获从轻处罚。

6.为某主任受贿案无罪辩护,意见部分被采纳,刑期缩减一半。

7.为某书记贪污受贿案主罪贪污作无罪辩护,被一审二审法院采纳,判决贪污罪不成立。

8.为公安局副政委被控职务犯罪案辩护获从轻处理。

9.为某检察长被控受贿案作部分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获部分无罪、整体从轻处理。

10.为某刑庭副庭长被控涉黑案无罪辩护,获从轻处理。


(二)公司人员涉经济财产和事故类等刑事案件

11.杭州某德资企业被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经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2.某外资企业董事长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先后被羁押、监视居住数年,坚持无罪辩护,后检察机关撤销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释放。

13.某民营企业主贷款诈骗/合同诈骗案。在一审被定罪判刑情况下,二审程序中为其作无罪辩护,二审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改以轻罪定性,刑期缩短一半。

14.在非洲某国开公司的企业主走私案。二审中为其辩护,经向高级法院提出罪轻辩护意见,获得改判,刑期大幅缩短。

15.某公司董事长被指逃税案。在一审、二审和重审中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获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案件由检察院撤诉、不再指控,被告人无罪。

工作语言:

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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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红

办公地点上海
工作语言普通话
电话+86 21 6881 5499
邮箱yonghong.li@brightstonelawyers.com
工作经历

1.任职检察。在检察院任职13年,曾担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处长/办公室主任,共承办、主管各类刑事案件两千余件,因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公诉水平,追诉犯罪,释放无辜,多次被省市区各级人民检察院记功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2.任职高校。在法学院工作20年,任职法学院副院长/副书记/律师学院执行院长/学科负责人,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诉讼实践中,主张理论与实践结合、实体与程序一体、制度与方法统一,研制“疑难案件的诉讼机制和司法方法”等课程,先后用于浙江大学法官检察官业务培训、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上岗培训和浙工大法学院研究生与高年级本科生的法学教育,受益听众上万人,并应邀前往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安徽、青海、云南等省市为司法系统、律师行业作关于疑难案件处理方法的学术讲座。因保障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果,获省教育厅、学校多次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3.兼职律所。在律师事务所兼职执业20年,为央企和地方国企、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为官员、企业家和公民提供辩护服务,帮助客户避免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为无辜者辩冤白谤,使一批无辜者得以摆脱冤狱。为此,获省律协授予荣誉称号。
4.创办律所。2009年联合创办专业刑事律所并任名誉主任,2019年获律所特别贡献奖“创始人奖”;2020年5月,转上海靖之霖律所执业并任律所全国管委会主任;2022年9月,该所经吸收合并后成立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2025年该所经吸收合并后成立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

教育背景

先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本硕博

任职期间曾在中共浙江省委党校、香港大学进修培训

社会职务:

1.某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2.某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咨询委员

3.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5.某市公安局法律顾问

6.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讲座专家

7.某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

8.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9.浙江省律师协会刑辩讲师团成员

10.浙江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11.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12.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13.某市人民检察院智库专家

14.某县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

15.招商银行总行入库法律专家


荣誉奖项

1.省级优秀刑事专业律师(2018年2月,浙江省律师协会)

2.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2年12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

3.省级十佳优秀公诉人(1993年10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其他荣誉奖项若干


项目经验

先后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成功数十例


(一)公职人员涉职务犯罪案件

1.为某省属监狱支队长徇私枉法案无罪辩护成功。该案曾写进省检察院的人大工作报告,列为当年全省八大渎职案件。历经两年多诉讼,最终无罪辩护成功,检察院决定撤诉,不再指控,被告人无罪。

2.为某执法队长玩忽职守案无罪辩护成功。经开庭审理中作无罪辩护,在宣判前检察院撤诉,被告人无罪。

3.为某人武部长贪污案无罪辩护成功。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程序中,无罪辩护意见被采纳,不再以贪污罪指控,后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当庭判决免刑释放。

4.为某主任贪污案无罪辩护成功。无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贪污罪不成立。后以串通投标罪从轻处罚。公诉机关不服判决提起抗诉,上级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5.为某局长受贿案无罪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纳,获从轻处罚。

6.为某主任受贿案无罪辩护,意见部分被采纳,刑期缩减一半。

7.为某书记贪污受贿案主罪贪污作无罪辩护,被一审二审法院采纳,判决贪污罪不成立。

8.为公安局副政委被控职务犯罪案辩护获从轻处理。

9.为某检察长被控受贿案作部分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获部分无罪、整体从轻处理。

10.为某刑庭副庭长被控涉黑案无罪辩护,获从轻处理。


(二)公司人员涉经济财产和事故类等刑事案件

11.杭州某德资企业被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经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2.某外资企业董事长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先后被羁押、监视居住数年,坚持无罪辩护,后检察机关撤销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释放。

13.某民营企业主贷款诈骗/合同诈骗案。在一审被定罪判刑情况下,二审程序中为其作无罪辩护,二审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改以轻罪定性,刑期缩短一半。

14.在非洲某国开公司的企业主走私案。二审中为其辩护,经向高级法院提出罪轻辩护意见,获得改判,刑期大幅缩短。

15.某公司董事长被指逃税案。在一审、二审和重审中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获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案件由检察院撤诉、不再指控,被告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