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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前员额检察官。2004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某县人民检察院、某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纪委、监察委。从事公诉、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多次荣获单位嘉奖、多次获得个人三等功、业务尖子、优秀侦查员、优秀公务员等荣誉。
2017年转职从事律师工作,目前为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总部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其有着20年司法实务经验,办理各类案件近千起;其作为辩护人代理的刑事案件中,获得大批成功案例,先后已为多人洗清冤屈,得到公正的无罪处理。
教育背景:
宁波大学
浙江大学
荣誉奖项:
8次被评为县级、市级优秀公务员;
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市级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
市级检察机关业务尖子;
市级检察机关侦查讯问笔录制作能手;
专业著作:
《完善刑事和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实施的可行性机制研究》,发表于《浙江检察》2010年第5期;<
《台州市协警渎职侵权犯罪调研报告》,发表于《浙江检察》2014年第6期;
《回首吴英案——试论集资诈骗罪死刑的废除》,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期;
《协警渎职侵权犯罪研究分析——以浙江省T市为样本》,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0期……
项目经验:
1.杜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公安撤案;
2.吴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公安撤案;
3.任某寻衅滋事案,公安撤案;
4.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案1200多万),检察撤回起诉后作不起诉;
5.李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公安撤案处理;
6.朱某盗窃案,存疑不捕,撤案处理;
7.陈某盗窃案(10年以上法定刑),存疑不捕后,不起诉;
8.陈某诈骗案(10年以上法定刑),存疑不捕;
9.赵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3年以上法定刑),存疑不捕;
10.杨某非法经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两个罪名,两次存疑不捕;
11.史某假冒注册商标案(3年以上法定刑),刑拘阶段取保,不起诉;
12.李某开设赌场案,不起诉;
13.蔡某某虚开发票案,不起诉;
14.朱某某开设赌场案,检察不捕,拘役缓刑;
15.傅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检察不捕,拘役5个月缓刑;
16.邓某某诈骗案,涉案数额6000万(10年以上法定刑),判三缓五;
17.孙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代理后,从原判四年改判为三年;
18.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判缓刑;
19.刘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同案被判非法经营罪七年,刘某以轻罪起诉和判决二年五个月;
20.陈某案,公安认定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两罪,起诉、判决认定伪造公司印章罪一个罪名;
21.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公安阶段取保,判缓刑;
22.周某非法采矿罪,判缓刑;
23.赵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缓刑。
工作语言:
工作经历:
前员额检察官。2004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某县人民检察院、某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纪委、监察委。从事公诉、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多次荣获单位嘉奖、多次获得个人三等功、业务尖子、优秀侦查员、优秀公务员等荣誉。
2017年转职从事律师工作,目前为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总部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其有着20年司法实务经验,办理各类案件近千起;其作为辩护人代理的刑事案件中,获得大批成功案例,先后已为多人洗清冤屈,得到公正的无罪处理。
教育背景:
宁波大学
浙江大学
荣誉奖项:
8次被评为县级、市级优秀公务员;
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市级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
市级检察机关业务尖子;
市级检察机关侦查讯问笔录制作能手;
专业著作:
《完善刑事和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实施的可行性机制研究》,发表于《浙江检察》2010年第5期;<
《台州市协警渎职侵权犯罪调研报告》,发表于《浙江检察》2014年第6期;
《回首吴英案——试论集资诈骗罪死刑的废除》,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期;
《协警渎职侵权犯罪研究分析——以浙江省T市为样本》,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0期……
项目经验:
1.杜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公安撤案;
2.吴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公安撤案;
3.任某寻衅滋事案,公安撤案;
4.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案1200多万),检察撤回起诉后作不起诉;
5.李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公安撤案处理;
6.朱某盗窃案,存疑不捕,撤案处理;
7.陈某盗窃案(10年以上法定刑),存疑不捕后,不起诉;
8.陈某诈骗案(10年以上法定刑),存疑不捕;
9.赵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3年以上法定刑),存疑不捕;
10.杨某非法经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两个罪名,两次存疑不捕;
11.史某假冒注册商标案(3年以上法定刑),刑拘阶段取保,不起诉;
12.李某开设赌场案,不起诉;
13.蔡某某虚开发票案,不起诉;
14.朱某某开设赌场案,检察不捕,拘役缓刑;
15.傅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检察不捕,拘役5个月缓刑;
16.邓某某诈骗案,涉案数额6000万(10年以上法定刑),判三缓五;
17.孙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代理后,从原判四年改判为三年;
18.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判缓刑;
19.刘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同案被判非法经营罪七年,刘某以轻罪起诉和判决二年五个月;
20.陈某案,公安认定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两罪,起诉、判决认定伪造公司印章罪一个罪名;
21.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公安阶段取保,判缓刑;
22.周某非法采矿罪,判缓刑;
23.赵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缓刑。
工作语言: